中新网河南新闻11月5日电 轻微刑事案件多发,大多鉴于涉案群众法律知识欠缺,以至于案结事未了,教育效果差,针对此,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探索出“不起诉+公开送达+社会公益服务+法制教育普法宣传”(不起诉+N)办案机制。
“我就是想砍点树卖点木料,没想到却毁了林地!我自愿接受处罚,修复生态,力所能及参与公益服务!”
今年3月,李某某等人在未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在淮阳区新站镇某林地购买的杨树48颗(包含一颗泡桐)采伐,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立方蓄积为30.8985立方米。鉴于李某某等人是初犯,犯罪情节较轻,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探索“不起诉+N”办案机制,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后,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园林管理机关负责人表示,滥伐林木犯罪本该惩处,但区检察院不是机械办案,一味起诉,而是通过让被不起诉人植树护林公益活动的方式,修复受损生态,实现教育和惩戒的双重目的,让违法人变身普法人,也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白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
不起诉+文明交通协管
“请佩戴好头盔,安全驾驶!”
“请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今年7月,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对4名交通肇事案件被不起诉人进行普法教育,耐心地讲解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诉讼程序、刑事责任,交警大队代表详细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普法教育结束后,该院组织交通肇事案被不起诉人在区羲皇大道与教育路交叉路口参加为期一个月的指挥交通公益活动。
“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依法能动履职、坚持司法为民,通过释法说理使被不起诉人真心悔改并自愿进行社会公益活动,更好地回归社会、服务社会,促进了社会和谐,具有很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道。
不起诉+美丽乡村建设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非常后悔一时冲动做了错事,感谢检察院给我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以后一定痛改前非、遵纪守法、重新做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自觉接受大家的监督。”
8月24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区临蔡镇开展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公开送达+社会公益服务普法活动。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及村支部书记出席,两村百余名群众旁听了此次会议。活动中,承办检察官依法对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公开送达,被不起诉人王某、在检察院对其宣告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后真诚悔过,签署了社会公益服务志愿书,自愿参与为期一个月的美丽乡村建设服务。随后,检察官又通过现场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讲等方式对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该村支部书记对区检察院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书、引导被不起诉人积极参与公益服务、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区检察机关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群众“家门口”。
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在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条件下,淮阳区检察院制定了《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办理轻微刑事不起诉案件提升社会治理效果的工作意见》,开展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公开送达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周边群众参与,现场以案释法,以检察履职助力社会综合治理,让他们从“违法者”转变为“安全员”“宣传员”“服务员”,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今年以来,已对36名拟被不起诉人,在完成相应公益服务,并经综合评定后作出不起诉决定,达到促进社会治理的效果。(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