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河南新闻10月13日电 “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在河长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促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持续改善的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近年来,长垣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该项制度的改革,做实做细做深相关工作。
据了解,“河长+检察长”模式是当地政府主导的深化改革内容之一。2019年初,长垣市人民检察院与长垣市河长办对接,合力推动长垣市河流、湖泊等重要水域的整治工作。同时,长垣市人民检察院多次与长垣市河长办沟通关于长垣市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相关情况。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20年6月1日,长垣市人民检察院驻长垣市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挂牌成立。
长垣市人民检察院在积极推进制度改革的同时,不断加强河流污染治理案件办理力度,办理了一批社会效果好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公益诉讼工作让行政机关深刻地体会到,公益诉讼既是监督,也是助力,是实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益多赢共赢的有效途径。目前,该院共办理河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6件,发出18份相关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均已整改完毕,办案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称赞。
针对长垣市沿黄面积大、人口多、问题隐蔽的特点,长垣市人民检察院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与属地乡镇政府沟通对接,探索建立了“守护黄河生态检察联络员”“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在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间架起桥梁,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切实维护黄河沿岸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长垣市人民检察院与水利、河务、河长制办公室沟通协调,探索在辖区内开展“河长+检察长+河长助手”巡河专项活动,通过两长+河长助手实地查看江河湖库现场、座谈交流、听取河长制落实工作情况介绍等方式,多措并举、持续发力、精准整治河流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构建良性河湖生态系统治理格局。
下一步,长垣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河长办沟通协调,围绕“河长+检察长”模式开展工作,依法办理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各类案件,推动江河湖泊生态治理法治化。(张利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