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河南新闻10月14日电 “当你看到这封信时,或许很惊讶,为什么法官会给我写信呢?如果单论案件办理的话,我们之间的关系已经结束,但关于你的成长、你的未来,我放心不下、心怀牵挂....。。”这是日前长垣市人民法院法官写给未成年被告人信中的一段话,也是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的殷殷期望。
近日,长垣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犯罪案件。未成年被告人黄某伙同朋友几人,共谋在长垣市某小区实施盗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家属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对被告人黄某的帮教并未停止,为鼓励被告人黄某重拾生活的信心,承办法官给被告人黄某书写了上述信件并交给被告人黄某。被告人黄某给承办法官的回信中这样写到,“谢谢刘法官对我的鼓励,让我重拾自信,以后不管是面对生活还是工作,我都会自强自立,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除温情书信外,在对被告人黄某盗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黄某实施盗窃犯罪行为,这与监护人长期忙于工作对其身心健康缺乏关心与管教有一定关系。因此,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被告人黄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并要求其增强监护意识、提升监护能力、强化法治观念,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经过法院教育,被告人黄某父亲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表示今后会切实履行家庭监护职责,重视家庭教育与孩子的品德培养,关注孩子身心健康,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为教导孩子,引领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孩子不仅是父母的子女,更是祖国的未来,其成长和发展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父母的不仅是责任约束,更是一份浓厚的法治关怀。下一步,长垣市人民法院将常态化聚焦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方式,以审判为中心,以法治宣教、融合治理为延伸,不断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司法保护工作,让法治守护在家庭教育中“不缺位”,让未成年人在健康成长的道路上“不掉队”。(张雪岩 蔡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