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河南新闻12月28日电 (冯长海 马琰)“我愿意承担对我的行政处罚,从今往后保证诚信为本,守法经营,坚决不再出现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行为。”近日,平顶山市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公开听证会于该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下称新华区检察院)举行。这是一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公开听证会,邀请了3名公开听证员、公安机关和平顶山市烟草专卖局市区直属分局代表共同参与。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实现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效衔接。此次听证案件因涉案数额较小,刘某、陶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已退还全部赃款且积极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本案中刘某、陶某等五人虽已依法免去了刑事处罚,但五人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制度中“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的规定,新华区检察院请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同意,由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该院向平顶山市烟草专卖局市区直属分局发出检察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杨文闯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该案基本案情,并向听证人员详细讲解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介绍了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增强法治合力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场向平顶山市烟草专卖局市区直属分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应给予该起案件当事人行政处罚。
“我们积极接受检察机关对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高度重视法治环境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强化全员对‘法治’的思想认同和行为认同,更加自觉、主动做到‘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促进各项工作在‘规范’下运行。”平顶山市烟草专卖局市区直属分局主任韩旭在听证会上说。
“新华区检察院能主动履职,以行刑反向衔接织密轻罪治理的责任网,通过听证会的形式为大家普及了‘罚当其错’‘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的法治观念,避免违法行为游离于法律之外,彰显了为民服务的初心。”与会听证员郑鑫说。
新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弘军表示,今年以来,新华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对不起诉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避免出现“不刑不罚”情况,共审查办理不起诉案件36件,发出检察意见29件,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下一步,新华区检察院将持续对刑事不起诉案件中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推进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的“后半篇文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