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首页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贵州 广东 广西 海南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黑龙江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香港 新疆 兵团 云南 浙江

中国新闻网河南新闻

搜 索
投稿邮箱:zxwhnxw@163.com
新闻热线:0371-65700861

首页 > 头条 > 正文 >

普通商品价格虚高、标价不明晰……商家的“小心思”,套住过你吗?

  • 2023年03月15日 10:06
  •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 责任编辑:李新贺

记者实地探访一家零食铺,在消费时发现,该店铺存在商品标价不明晰、计量单位不统一等问题。
记者实地探访一家零食铺,在消费时发现,该店铺存在商品标价不明晰、计量单位不统一等问题。
一家服装店的价格标识,“99件”旁边是手写的“起”字。
一家服装店的价格标识,“99件”旁边是手写的“起”字。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杜倩雯 陈甜甜 杨晓屹 文图

  “11.9元/50克的话梅,你是否会购买?”

  “看见11.9元的单价,觉得还是可以尝一尝。”已工作两年的刘维表示。

  “那标价为119元/斤的话梅,你还会购买吗?”

  刘维不假思索地回答:“太贵了!不会。”

  当记者告诉刘维两者只是标价计量单位不同,但实际价格相同时,刘维直呼:“这购买时不动动脑子,很容易被商家‘套路’啊!”

  在“3·15”来临之际,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实地探访了一家在网络上被冠以“价格刺客”的零食铺子,其主要售卖各类果干、肉脯、软糖等受年轻人青睐的零食。

  在记者消费时发现,该店铺存在商品标价不明晰、计量单位不统一、标签公布不及时等问题。

  在随后街采时,记者发现许多消费者会不约而同跳入这些消费陷阱中,而他们也对记者吐槽,自己不仅遭遇过“零食刺客”,还常常被“水果刺客”“美甲刺客”“理发刺客”“贴膜刺客”等刺伤。

  此外,也有不少消费者向记者表示,即使在结账时发现自己“被刺一刀”,但因为爱面子、孩子闹着要等诸多因素,还是会扫码结账,默默吃下哑巴亏。

  无处不在的“价格刺客”

  从“雪糕刺客”一词爆火后,各类“价格刺客”也逐渐浮跃于消费者的视野中。

  1600元一斤的天价话梅、466元6颗软糖、68元一根雪糕、128元一个橙子……举不胜举的“价格刺客”给消费者的购物热情泼上了一盆又一盆冷水。

  2023年1月30日,中消协联合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公布了“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价格刺客”一词居于首位。在相关词条下,网友纷纷吐槽自己被“刺伤”的经历。

  “我和朋友去野餐,在商场里的零食铺子买了几片芒果干,就收了我三百多元。”“我去做美甲,说着做最简单的款式,结果结账告诉我加了钻和甲片,收了我两百元。”“我去给手机贴膜,看着标价10元,结果结账时收了180元,原来标价10元的后面,还有一个小字‘起’。”……商家的消费套路数不胜数,消费者“被刺”经历层出不穷。

  网友把价格虚高的“普通商品”冠以“刺客”之名,既是对商品物非所值的讽刺,也流露出消费者在消费时对商家未明码标价、计量单位不统一、价签有误导性等问题的不满情绪。

  2022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

  爱面子吞下哑巴亏

  除了商家在价签设计上存在“小心思”,以计量单位不统一、标价不明晰等手段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被“刺”还躲不过一些内在因素。

  记者随机街采二十余位消费者发现,百分之八十的消费者即使在结账时发现商品价格远远高于预期,也会因为爱面子、孩子闹着要、女朋友在身边等原因买单。

  “有一次在旅行途中,孩子非闹着要小恐龙玩具,当时商品没有标价,我想着再贵也就一两百,但拿去结账时才得知要五百多元。”张红梅说,在得知玩具的价格过高时,她就决定不付款,结果孩子又哭又闹,她只能硬着头皮买单。

  张一山说:“和女朋友在一起时,我会为了面子买下物品,但不会再踏足这个店铺第二次。”张一山认为,其实消费者每次被坑的数额都不算很大,所以多数人都会吃下这个哑巴亏,也不会想着去投诉维权,但这只会打击消费者的积极性。

  事实上,许多消费者都在网络上发表过自己被“价格刺客”刺伤的经历,但登上热搜,获得全国关注的仅仅冰山一角,问题得到解决的更是九牛一毛。

  近期登上微博热搜的“女子遇糖果刺客,6块糖卖466元”一事,和记者实地探访其他零食铺子,发现话梅标价11.9元/50克的情况相似。上述热搜事件在网络上发酵以后,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据悉,该涉事店铺已于日前将糖果12.8元/50克的标价改为128元/斤。

  消费者的避坑指南

  “虽然‘价格刺客’让消费者气愤不已,但商家这些行为并不能简单被定义为违法行为。”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王瑜然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关于商品溢价或者降价标准的固定规范,大多数时候,商家都可以自由定价。只有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恶意倾销,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或下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其他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又或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不遵守政府指导定价标准的,才会受到处罚。

  此外,王瑜然律师表示,若是消费者出于爱面子或自己疏忽结了账,这就说明交易完成、买卖合同就已履行完毕,若消费者之后再要求退款,相当于是行使合同解除权,商家是有理由拒绝的,“作为消费者,我们还是要勇于向物非所值的商品说‘NO’!不要因为面子而硬着头皮结账,得不偿失。”

  王律师还表示,如果在交易过程中遇到商家强制交易的情况,可以报警求助,如果有证据证明商家没有进行明码标价或者商家有诱导、强迫交易等行为,即便已经完成交易,依然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在记者街采时,有许多消费者分享自己的避坑指南,职场人刘维表示:“我们一定要学会‘厚脸皮’,多问问商品价格,不要因为面子付款。消费前也要多查查网上对该店铺的评价,不要别人跳过的坑,你再跳一遍。”

  (文中街采对象名字皆为化名)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997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