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河南新闻12月17日电 纽扣式摄像头、嵌入式微型耳机、信号发射器、接收器……“谍战”片中的“黑科技”,竟然在现实驾驶证考场上演。近日,河南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多人结伙、跨省组织驾考“科目一、科目四”考试作弊案,1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
据了解,2019年以来,被告人郭某方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被告人谭某、宋某刚、陈某涛等人的居间介绍和其直接招收共收取179余名机动车驾驶证报考学员的高额“包过”费用。在郭某方、崔某飞等人的组织下利用针孔式微型摄像头、信号发射器、接收器、振动器(手机)等作弊器材及在学员背后说答案的作弊手段,多次在襄城县驾考中心、许昌市建安区五女店驾考中心等地大肆组织学员考试作弊。其中,参加作弊考试至少通过科目一以上或拿证的学员共计88名,在襄城县机动车驾考中心考试时当场查获作弊学员2名,已经转款、现金给付未参加考试、退办、未查询到考试信息、考试地不确定是否参加作弊考试的学员共计89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郭某方等16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判处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
驾考作弊不仅触碰了法律红线,而且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本案中,襄城县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追究以谭某、郭某方为首的考试作弊团伙的刑事责任,严厉惩治了涉考违法犯罪行为,既维护了诚信公正的考试环境,又有利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同时对于心存侥幸、企图以身试法的人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
下一步,襄城县人民法院将充分运用刑事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坚决维护国家考试严肃性,净化考试环境,营造诚实守信、保护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崔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