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河南新闻6月27日电 (夏青华)6月2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典型案例通报会。会上,河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禁毒工作总体情况,并公布10起典型毒品案例基本案情。
据介绍,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394件1816人,审结1368件1828人。其中今年前6个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355件463人,审结321件41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下降15.21%,有力遏制了毒品蔓延势头。
在本次通报会10起典型毒品案例中,麻精药品涉及案例达6起。据了解,随着国家对毒品犯罪高压打击,传统毒品获取难度加大,犯罪分子将目标转移至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通过不法手段从医疗机构套购麻精药品,牟取暴利。
【案例一】项某兵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6年11月28日8时许,被告人项某兵伙同项某波、冯某兰从云南景洪往昆明方向运输毒品,途经8511国道云南省元江县青龙厂堵卡点时被民警查获,项某兵驾乘另一辆车逃离。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3060.1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10.89克、海洛因10.16克。
2018年11月份,经冯某兰介绍,被告人张某园以每千克15万元的价格向项某兵购买1000克甲基苯丙胺,张某园、冯某兰向项某兵转款15万元后,因价格等原因,该笔毒品交易未完成。2019年1月,贺某博以同样价格向项某兵购买3000克甲基苯丙胺。项某兵通过快递将3000克甲基苯丙胺邮寄至禹州市某彩妆工作室,由贺某博和被告人李某真取走。被告人贺某强、贺某博及李某真支付毒资30万余元,下欠15万元购毒款以张某园此前支付给项某兵的15万元抵顶。同年2月,贺某博以13万元的价格向项某兵购买1000克甲基苯丙胺,后项某兵通过快递将1000克甲基苯丙胺邮寄到禹州市某彩妆工作室,由贺某博取走并贩卖,贺某博支付购毒款129800元。2019年1至3月,被告人宋某刚与项某兵联系以每块12万元的价格购买2块(700克)海洛因,用于贩卖。3月5日,项某兵通过快递将700克海洛因邮递至禹州市某彩妆工作室,由贺某博取走。4月,宋某刚与田某军商议后再次联系项某兵,以每块13万元的价格购买2块(700克)海洛因。4月21日,项某兵通过快递将2块海洛因邮寄至禹州市某快递点,田某军、席某娟驾车到快递点收取快递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海洛因2块,共计675.3克。
本案由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项某兵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运输和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项某兵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7060.1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10.89克、海洛因1385.46克,数量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项某兵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项某兵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二】曹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贩卖毒品案
2018年,被告人曹某以“丁某忠”的名义从邢台长城医院法人林某忱处购买医院资质,因交易中断,该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变更,曹某遂找人伪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该证有效期限延长,主要负责人更改为“丁某忠”。从2021年初到2022年12月,曹某使用伪造的资质文件,多次向医药公司大量购买精神药品及其他药品。从2022年初至2023年2月,曹某隐匿身份通过QQ群、微信等方式联系买家,通过物流向不特定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共出售艾司唑仑片60瓶、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10瓶等,获利17200元。
本案由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为购进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以及其他药品而伪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曹某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曹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曹某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