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首页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贵州 广东 广西 海南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黑龙江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新疆 兵团 云南 浙江

中国新闻网河南新闻

搜 索
投稿邮箱:zxwhnxw@163.com
新闻热线:0371-65700861

首页 > 今日要闻 > 正文 >

河南内河航运发展按下“加速键”

  • 2025年12月09日 11:12
  • 来源:顶端新闻·河南商报
  • 责任编辑:李新贺

  内河航运进阶 “融合”是关键

  日前,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第一次审议。

  我省为何在此时立法?《条例(草案)》有何亮点?释放了哪些信号?

  河南首部省级水运地方性法规提请审议

  数据显示,2024年,河南完成港口吞吐量6085万吨,同比增长29.8%;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0.9万标箱,同比增长20.4%。

  尽管增速表现不俗,但从总量看,同处中部的湖北、安徽、湖南、江西港口货物吞吐量分别达到7.53亿吨、6.94亿吨、3.03亿吨、2.84亿吨,均远高于河南,内河航运逐渐成为河南“空铁水公”综合交通体系中最明显的短板。

  其实,深居内陆腹地的河南,水运条件并不差。

  河南是全国唯一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的省份。从历史上来看,河南是水运大省,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河南仍有27条河流可以通江达海,通航里程达6100多公里,水运运量占全社会总运量的48%。

  “内河航运作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流域经济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服务对外开放、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具有重要作用。”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洋直言,河南水运发展仍存在较多堵点卡点,应结合本省发展实际,制定一部综合性、系统性的地方性法规。

  通过省内外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11月初,《条例(草案)》正式提请审议。

  据了解,《条例》将是我省首部省级水运地方性法规。

  航运+文旅,河南要打造交旅融合特色品牌

  《条例(草案)》明确,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干线航道和相关港口的投资、建设、运营、养护、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支线航道、其他航道和相关港口的投资、建设、运营、养护、管理工作。

  在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水运水利事业部港航工程设计院副院长王占伟看来,《条例(草案)》的亮点之一,就是明确了政府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强化了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干线航道的统筹能力。

  内河航运的发展,是为了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的另一大亮点,就是“融合”。

  《条例(草案)》专设“发展与保障”章节,设置航运水利融合、港产城融合、航运文旅融合等条款,推动内河航运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同时,推动港口集疏储运及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港口一体化、省际协调协作等。

  例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支持、引导关联产业项目临港布局,构建现代化临港产业体系,推动港口与产业、城市的融合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内河航运与文旅产业的跨领域政策协同,推动项目一体规划、同步实施,打造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培育交旅融合特色品牌等。

  河南内河航运即将迈入2.0阶段

  进入2025年,河南内河航运发展更是按下“加速键”。

  年初,河南提出开展“水运发展全面建设年”行动,完成投资200亿元以上;7月份,注册资本10亿元的河南贾鲁河建设有限公司成立,贾鲁河复航工程将加速推进;11月份,平顶山港正式开港运营,平顶山成为继周口、信阳、漯河之后,河南第4个货运通航城市……

  从大建设到立法,河南为何如此执着于内河航运?

  相比“铁公机”,水运是河南的短板,河南需要通过内河航运实现通江达海,对接“海上丝绸之路”,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循环枢纽、国内国际市场双循环支点。

  更为重要的是,河南建设大通道、大枢纽、大物流,离不开水运的助力。

  数据显示,水运的成本是铁路运输成本的1/2、公路运输成本的1/5、航空运输成本的1/20。据有关方面预测,河南每年可通过铁水联运转运约4200万吨货物至东部地区,2035年通江达海航运大通道沿线内河港口吞吐量将达到50亿吨以上,每年将降低170亿元物流成本,相较于现有运输模式每年可降低870万吨碳排量。

  “如果说今年是河南内河航运的‘建设年’,那么,随着未来《条例》的出台,河南内河航运将迈入2.0阶段。”王占伟表示,预计“十五五”中期,河南的内河航运将从建设转向运营。《条例(草案)》明确了各方责任,在产业融合等方面作出了许多前瞻性规定,这将为我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记者 孙科)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 [京ICP备2021034286号-7] 总机:86-10-878266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997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