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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丨宪法照进生活

  • 2025年12月04日 09:59
  • 来源:河南日报
  • 责任编辑:李新贺

  核心提示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神圣不可侵犯,又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本报特推出“宪法照进生活”专题报道,听身边人讲述他们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故事,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让宪法守护万家安宁

  □ 周青莎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每逢宪法日,这句箴言总被反复提及。宪法究竟意味着什么?是厚重的文本、庄严的宣誓,还是宏大的国家叙事?来自河南基层的鲜活实践,给出了生动答案——宪法不是高悬于殿堂的抽象法条,而是融入日常烟火、守护你我美好生活的“最强保障”。

  一条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因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存在,将普通群众的智慧通过民主渠道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条文。它告诉我们,宪法的生命力植根于广泛的公众参与。

  行政执法规范化行动,为当地民营企业筑牢了法治屏障。执法者有温度、有尺度,市场主体则安心经营、大胆创新。这背后,是宪法从庄严承诺走向市场一线,转化为可感的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走向协同共治。当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文化传承便多了一重坚实的法治铠甲。宪法中关于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的条款,由此化作守护文明根脉的实际行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起名誉权案件判决,让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落了地。诋毁他人者依法担责,这既是司法对个体的庇护,也是对公共言论空间的规范,彰显了宪法对每个人基本尊严的捍卫。

  宪法并非遥不可及,它体现在一次次基层民主实践中,蕴含在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里,浸润于对历史文化的珍视守护中,更落实在对人格尊严的坚决维护上。宪法的权威与生命力,恰恰在于这种“日用而不觉”的实践。它像空气与水,平时不觉,却无处不在,构成我们权利保障的基石与社会运行的轨道。

  “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让文本上的权利成为生活中的现实,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协同发力,更需要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升与践行。宪法日不仅是纪念,更是反思与出发。新征程上,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完善宪法宣传教育体系,让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强基固本方能本固邦宁。只有将宪法精神真正融入国家治理与百姓日常,法治中国的根基才会愈加深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越走越宽广。

  让地方立法充满烟火气与民主味

  讲述人

  开封市龙亭区大兴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站长 李清峰

  法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负责人,我主要负责收集辖区群众对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的意见建议,引导大家以建言献策的方式参与国家治理。

  记得在对《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进行意见征集时,我照着条文念,台下居民一脸茫然。这促使我思考,要让地方立法走进群众,首先要让群众听得懂。于是,我们把法律术语转化成贴近群众的大白话——“谁来为独居老人做上门服务?”“社区食堂该怎么办?”这种接地气的表达方式,慢慢激发起大家的建言热情。

  在一次老旧小区改造的地方立法征求意见中,居民们你一言我一语,提出许多宝贵建议。这些建议经过整理提炼,最终被相关地方性法规采纳。看到自己的建议变成法条,大家感慨地说:“这里面也有咱们的贡献呢!”

  光有群众的热情还不够。一次讨论专业法律草案时,大家争得面红耳赤,却都说不到点子上,这让我们意识到需要专业力量的加持。于是,我们组建了智囊团,邀请法律顾问、行业专家等参与讨论。居民提出生活中的困扰,专家从专业角度给出建议,基层工作者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补充。这样的讨论,既接地气又有深度,让建议更具可行性。

  为拓宽民意收集渠道,在线下,我们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站、社区民意收集点,定期召开“板凳会”“楼院会”;在线上,设置征求意见二维码,让更多人参与进来。

  通过我们的工作,一些可喜的变化正在发生。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提出的意见建议质量也在不断提高。刚刚施行的《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第十四条“引导社会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法律工作者及具有法律专长的人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表述就是采纳了我们的建议。

  当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带着烟火气,每一次立法过程都充满民主味,我们的工作就真正实现了价值。

  (记者 王斌 整理)

  从罚单到清单的法治温度

  讲述人

  信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王钰文

  法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在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我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力量。其中,宪法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的规定,就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

  民营企业行稳致远,离不开监管,也离不开关爱。今年以来,信阳全面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正是要用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去破解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以罚代管、一刀切等问题,用制度宽容换来市场活力。

  包容审慎不是撒手不管,标准和尺度该怎么把握?今年,我们推动出台《2025年信阳市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涵盖了市场监管、城管、卫健、公安等15个执法领域、270项行政违法行为。清单内的行为,以教育劝导、督促整改为主,而不是一罚了之。

  在清单落实中,我们听到了更多经营者的诉求。比如,有些餐饮店老板就跟我们讲:“现在生意难做,我们摆摊到外面吸引顾客,可这样又违反规定,该咋办?”这些急切的声音,督促着清单不断完善。聚焦餐饮、公共服务等行业的经营新模式、新业态,第二批清单出台,新增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29项,包括占用城市道路、出店经营等,让监管更具人情味儿。

  从罚单到清单,是实实在在的减负。2025年上半年,信阳全市行政处罚数量同比减少67%,累计为经营主体免罚金额近1500万元。

  在我看来,通过更规范、更精准的行政执法,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心无旁骛搞发展,这正是宪法精神的生动体现。我们将持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努力让法治成为企业发展最坚实的依靠和保障。

  (记者 周晓荷 整理)

  一名检察官的文物情怀

  讲述人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宋晓雨

  法条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常常觉得自己不仅是法律的守护者,更是这片土地上文明的守望者。

  登封是文物之乡,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12处,“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闻名于世。我的工作,便是让这些沉默的石头、砖塔、碑碣,在岁月中继续熠熠生辉。

  我与文物保护结缘是在2020年,那是一件石淙河摩崖题记行政公益诉讼案。作为嵩山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石淙会饮”被誉为“天中胜景”“小桂林”,名胜区内的石淙河摩崖题记闻名遐迩。针对风景名胜区水体污染、摩崖题记存在污损刻画等问题,我们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使文物得到保护。

  去年8月,我和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的罗瑞主任走在会善寺外的石板路上,他突然发现脚下的路石上有字。经辨认发现,这是两块民国时期的石碑。那一刻,我既震惊又心痛。我们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发出检察建议。4个月后,这两块石碑被迁入登封市博物馆,有了一个家。

  中岳庙的“四状元碑”也让我牵挂。去年年底,根据志愿者提供的线索,我们调查发现碑体裂痕斑驳,周围杂草丛生,便立即推动文物部门设置围栏、立标识牌,终于在今年庙会前完成保护改造。

  还有太室阙,这座近两千岁的汉阙阙体出现裂缝。通过检察建议,我们推动专家研判、加强监测,也促使文物部门加快整体展示规划。

  在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嵩山生态与文化保护检察官办公室”、参与拟定文物保护协作机制、与文物部门携手梳理国保单位的“身份档案”……这些年,我和同事们行走在文物保护的路上,忙碌而充实。

  文物不会说话,却承载着民族的记忆与根脉。身为一名检察官,我愿为文物代言,用宪法赋予的职责,守护“天地之中”,守望华夏文明。

  (记者 徐东坡 整理)

  守护云端的人格尊严

  讲述人

  汤阴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张志中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时常感受到,宪法是实实在在守护着我们日常生活的根本准则。

  不久前,我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周某与原告王某是熟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周某一时气愤,在双方都加入的微信群里连续发布多条信息,对王某进行人身攻击,措辞激烈。消息传开,邻里朋友、亲戚熟人开始对王某指指点点。王某将周某起诉至汤阴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我问周某为何要这样做,他回答:“当时在气头上,觉得网上说几句没什么。”我当庭指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宪法所保障的人格尊严,在虚拟世界里同样不可侵犯。周某的行为,已构成对王某名誉权的侵害。而名誉权,正是人格尊严在民事权利中的具体体现。

  我依据民法典规定,判决周某三天内在该微信群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有人也许会问,赔个礼道个歉,是不是太轻了?其实不然。人格权的保护是有层次的:情节较轻的,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侮辱诽谤行为恶劣,比如造成被害人严重精神损害或大规模传播,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面临更严厉的刑罚。而这一切保护的法律源头,就是宪法第三十八条——它像一棵大树的根基,滋养着从民法典到刑法的一条完整的人格权保障链条。

  宪法,从来不是高高在上的,它就在每一次人际交往的尊重里,也在法官每一次敲下法槌的保护里。如今,我们每天都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上表达自我、与人互动,但请别忘了,言论自由也有边界。愿我们每个人都能常怀敬畏,言行有界。

  (记者 王绿扬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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