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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实行生态举报奖励 河南新规亮点在哪儿?

  • 2025年11月27日 10:30
  • 来源:顶端新闻·河南商报
  • 责任编辑:李新贺

  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发布《河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简称《办法》),明确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获最高5万元奖励。新规在举报途径、奖励标准、保障措施上均有优化,旨在激发公众参与热情,构建生态环保社会共治格局。

  这份紧扣民生与发展的新规,究竟如何为生态保护加码?背后蕴含怎样的治理逻辑?

  源头治理,内部人员举报奖励翻倍

  “我喜欢钓鱼,经常会跑到郊野去,以前发现了一些疑似不合法的排污行为,想举报记不住举报电话,现在打12345就行,还能微信举报,方便多了。”郑州居民王先生的感受,正是《办法》优化举报途径的直观体现。

  省生态环境厅稽查监督处负责人介绍,新规对举报渠道做了“减繁增便”调整。

  原“12369”环保热线取消,统一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电话举报;明确“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和“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公众号两大线上渠道;同时保留来信、来访等传统方式,还接受其他有效举报形式。

  奖励标准的精准化是另一大亮点。《办法》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按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较重、重大、特别重大”四档,对应奖励500元、2000元、1万元、5万元。例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核实查处后奖励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调整了适用范围,将“环境污染举报”调整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新增“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等重点领域内容,尤其企业内部人员举报奖励翻倍,“目的是深挖‘内幕’违法,从源头减少污染”。

  同时,《办法》也明确10种不予奖励情形,如举报事实不清、已立案查处、媒体曝光前的违法行为等,确保奖励公平合规。

  如何促进新规执行?看这“三板斧”

  谈及《办法》出台背景,该负责人坦言,原《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难以适应新需求:“一方面要落实生态环境部的指导意见;另一方面,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深入,移动源污染、危废非法处置等新问题凸显,旧规覆盖不全、奖励标准模糊的问题逐渐显现。”

  以移动源污染为例,近年来河南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机动车尾气造假、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等问题增多,“新规的补充完善,就是为了精准打击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的核心目的是“让更多人愿意参与、敢于参与环保监督”,通过奖励激励和制度保障,推动形成“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为确保《办法》落地,多项保障措施同步跟进。最受关注的是举报人信息保密机制:“从受理到奖励发放,全流程严格保密,若泄露举报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负责人强调,这是消除公众“举报后怕”的关键。

  此外,《办法》还赋予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自主权,各地可根据生态状况、经济水平,自主调整奖励金额、优化奖金发放流程,比如探索电子支付,让奖金更快到账。

  同时,全省推行“受理必核查、违法必查处、办理必反馈”机制,确保每一条举报线索都有回音,避免“举报石沉大海”。

  全国多地实行生态举报奖励,河南有啥“特色”?

  从全国来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已成为多地推动环保共治的重要手段。

  在浙江,针对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问题,当地明确举报最高奖励5万元,与河南新规标准一致,且建立“快查快奖”机制,核查属实后7个工作日内即可发放奖金。

  广东则在2023年升级微信举报平台,支持图文、视频证据上传,还对企业内部举报人额外加发20%奖励,提升“内幕举报”积极性。

  江苏更推出全流程线上化服务,举报人可通过App实时查询举报进度,奖金到账后即时推送通知,大幅提升参与便利性。

  “这些地区的经验,为河南新规提供了参考,同时河南也有自己的创新。”上述负责人表示,河南新规的亮点在于内部人员举报奖励翻倍和增加移动源违法行为举报内容。

  此外,河南还将“散乱污”企业纳入举报奖励范围。“散乱污”企业具有分布散、工艺落后、污染严重、隐蔽性强等特点,是环境监管的难点。《办法》将其纳入举报奖励范围,有利于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构建群防群治的环境监管网络,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

  业内人士分析,河南作为人口大省和经济大省,此次新规的实施,不仅能充实生态环保监管力量,更能带动千万群众成为“环境监督员”。随着《办法》落地,河南生态环保社会共治体系将进一步完善,为中西部地区提供可借鉴的“河南样本”,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记者 杨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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