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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43条措施提振市场信心 增强发展活力

  • 2022年05月13日 17:31
  • 来源:中新网河南
  • 责任编辑:李新贺

  中新网河南新闻5月13日电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吸纳就业稳定市场主体的主渠道。为缓解服务业恢复发展和可持续经营面临的巨大压力,近日,河南18部门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从7个方面提出43条纾困解难措施,包括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等,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增强市场发展活力。

  服务业 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方案》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对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

  引导银行用好国家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2.2万亿元资金,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按季操作,鼓励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用好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

  餐饮业 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

  研究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具体办法。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辖市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

  零售业 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争取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争取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等。研究对零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可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

  对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旅游业 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

  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研究对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辖市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的积极作用,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 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跟进落实2022年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等相关政策。

  积极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

  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动态监控数据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民航业  暂停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

  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统筹用好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财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机场做好疫情防控。

  统筹资源加大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落实中央财政民航发展基金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安全能力建设,中小机场和直属机场运营、安全能力建设等予以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予以贴息,对机场和空管等项目建设予以投资补助。鼓励地方财政对相关项目建设予以支持。

  跟进落实国家航空煤油价格中包含的海上运保费(2美元/桶)、港口费(50元/吨)等费用减免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枢纽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航空公司多元化融资渠道。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

  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方案》要求,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要求。各地政府要统筹本地区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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