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新网河南新闻3月9日电 据河南省商务厅消息,河南近日印发《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加强该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
《办法》称,政府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支持。
《办法》明确,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该省商务厅负责实施本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应当及时将本省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办法》指出,回收拆解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核验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逐车登记机动车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并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号牌。
《办法》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机动车交易。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