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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检法联合发文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 2021年08月06日 23:02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责任编辑:李新贺
  •   (抗击新冠肺炎)河南公检法联合发文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中新社郑州8月6日电 (记者 韩章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6日联合发布通告,表示将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河南省内新冠肺炎疫情再起。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数据,自7月31日至8月5日24时,该省已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2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02例。

      为支持疫情防控大局,通告提出,对于不听从防疫指挥,扰乱防疫秩序,辱骂、殴打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因故意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行程、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报告等瞒报、谎报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依照有关法律从严惩处。

      对于拒绝配合、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拒不接受强制执行,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确诊的感染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依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称,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产品、利用疫情进行诈骗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就在本月4日,郑州市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故意隐瞒行踪,存在传播新冠肺炎病毒的危害,被郑州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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