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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 生母:儿子骨瘦如柴不知还有多少时间
  • 2021年01月28日 14:44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责任编辑:范晓恒

  •   【解说】1月26日,备受关注的“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姚策及亲生父母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纠纷案二审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现场,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成双方争论焦点。

      【解说】2020年2月17日,江西青年姚策确诊肝癌,其母(养母)许女士决定割肝救子,却发现儿子并非亲生,后经证实,28年前(1992年),因许女士当年生产的医院(现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工作失误,造成两名产妇抱错孩子。因此,当事人展开法律诉讼。

      【解说】此案一审中,姚策方向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索赔273万元(人民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76万余元,其中包含对姚策亲生父母和姚策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各20万元,并判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按照60%的比例承担姚策的后期治疗费用。对此,姚策方代理律师表示,上诉人一审起诉时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为每人60万元,是根据开封市2001年至2020年经济增长水平而定。此次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支持。

      【同期】姚策方代理律师 周兆成

      我们目前参照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还是停留在2001年的标准。我们国家的GDP增长与2001年相比是它的10倍,同时我们也查到了开封市的经济增长以及工资收入水平是2001年的9.1倍,在这样经济突飞猛进的情况下,还依然适用20年前的标准,显然与时不符。

      【解说】庭审现场,被上诉方代理律师表示,在坚持一审意见和本次答辩状的前提下,尊重法律,相信法律,服从公道判决,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此外,他还表示从以往司法判定来看,因为医院病历部分丢失和书写不规范,推定承担过错责任的比例一般没有超过30%,本案一审中判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承担60%的过错责任比例,已经是很高的比例,所以请求二审法庭对上诉方请求予以综合考量。

      【解说】姚策方代理律师介绍,一审判决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承担60%的责任认定偏低。此次上诉,姚策明确拒绝调解,希望通过“姚策的案件”进一步推进中国法律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解说】此外,记者注意到,二审上诉姚策方撤销了姚策幼时(2岁半至28岁发现患肝癌期间)治疗费用30余万元。姚策方代理律师表示,姚策为感恩养母的养育之恩,放弃这一诉求,由其养母另行起诉。因此,上诉金额由此前的273万元,变更为243万元。其中姚策治疗费用共计60余万元。1月26日中午12点左右,案件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同期】姚策生母 杜新枝

      我用一组照片,看看我的儿子姚策,你看看现在都骨瘦如柴,这就是现状。我期望尽快给我儿子,在原来(赔偿)基础上有一些进步,赶快让我儿子拿到钱能安心治病。至于多少,不是我说了算,我还是遵守法律的原则,我们一切都交给法院,让法院来做一个公正的审理。让我儿子赶快能用到这个钱,因为他的时间不知道还有多少。

      李超庆 河南开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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