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河南新闻4月8日电 “现在一切都好,多谢你们了!”站在新乡长垣市恼里镇恼里村一望无际的麦田旁,长垣某种植合作社的负责人向长垣市人民法院恼里法庭负责人郭士龙表达了感谢。
近日,恼里法庭成功调解了长垣某种植合作社诉朱某胜恢复原状纠纷、长垣某种植合作社诉张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以及长垣某种植合作社朱某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它们均源于一份2019年签订的租期10年的土地租赁协议。该协议是由长垣某种植合作社同恼里镇恼里村上百户村民统一签订。协议约定租金每年500元,合作社想要按照协议履行如期开展自己的种植工作,但是村民因为近年粮食价格上涨想要增加租金,双方协商未果后,案涉村民便强行在出租的土地上进行了耕种,影响了合作社对案涉土地正常的使用。
郭士龙作为该案件的承办法官,在同原告的沟通过程中发现该系列案件背后还隐含着数十甚至上百个案件,其起诉的三人仅是一个开始。
为彻底解决问题,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面对对案件抵触情绪强、年纪较大的被告,恼里法庭选择了线下送达的方式,在恼里村村干部的帮助下,在村委会完成送达手续的同时,向其表达了法庭想要促进双方沟通以和平处理本案的意图,诚邀他们到法庭进行调解。随后郭士龙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用最质朴的语言向他们释法明理,在充分考虑双方诉求以及客观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平衡了双方合法合理的利益需求,使一场可能引起数十起案件的群体性案件消弭于双方的握手言和中。
案件了结后,郭士龙再次来到案涉土地所在处,了解到现在以朱某某等人为代表的村民,均与合作社按照上述案件为蓝本,重新签订了协议,并且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作社也按照自身发展计划有序地开展了春耕工作。
郭士龙表示,今后恼里法庭将继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未时”,化解在“微时”,切实让辖区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感受到司法“阳光”和法治“温暖”。(崔莹 蔡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