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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精准管控耕地土壤环境风险
  • 2021年07月15日 18:06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责任编辑:李新贺
  •   中新网郑州7月15日电 (记者刘鹏)针对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7月15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河南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也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重大。当日的发布会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处长刘书强介绍,《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拓展,体现出河南特色。

      如,《条例》加强了农用地管理,建立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预警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确保河南省粮食安全。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建立省、市、县三级预警体系,以污染高风险区域耕地土壤为重点,每年布设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点位,按照“监测-预判-处置”的思路,精准管控耕地土壤环境风险。

      《条例》增加了乡(镇)村(居委会)责任,把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到了末端。同时细化了建设用地管理部门责任,明确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被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监管以及治理与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被污染建设用地征收、出让、收回、转让、规划许可等环节的监管。

      《条例》突出了预防为主原则,细化明确了新改扩建项目土壤污染防渗要求、有色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对建设厂区进行防渗处理要求;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可食用农产品。另外,严禁向荒草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条例》还加大了监督保障力度。如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选矿、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项目,未对建设厂区进行防渗处理的,或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和储油库项目,未对地下油罐设施进行防渗处理的,将予以处罚。

      《条例》将自202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在贯彻关于土壤污染防治重大决策部署的同时,《条例》亦为河南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了法治根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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