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人才流动 河南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养老关系转移
中新网河南新闻7月16日电 河南近期印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时,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及业务信息,直接在新就业地建立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可。
该《通知》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畅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渠道,保障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根据《通知》,河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时,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及业务信息,直接在新就业地建立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不受“4050”年龄限制。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封存。
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最后一个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确认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员符合在最后一个参保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由最后一个参保地负责归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核准历史参保信息。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最后一个参保地负责核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符合在最后一个参保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由最后一个参保地负责告知参保人待遇领取地,并负责发起与待遇领取地、各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地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协同,由待遇领取地确认并负责归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核准历史参保信息;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待遇领取地负责核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通知》强调,待全省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后,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最后一个参保地负责归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核准历史参保信息并按规定核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信息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