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在上午的第一次大会上有一项议程,是听取省检察院提请的审议关于确认对省十届人大代表、西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四海依法采取逮捕措施的报告。
据大河报报道,犯罪嫌疑人赵四海,男,汉族,河南省西华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03年6月至今任西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西华县海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系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三级人大代表。2005年5月8日,周口市纪委将赵四海涉嫌贪污犯罪的问题移交周口市检察院依法处理。
周口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赵四海涉嫌贪污犯罪,符合立案条件,同日对赵四海立案侦查。周口市检察院查明,赵四海涉嫌贪污犯罪事实清楚,另外,还涉嫌其他重大贪污犯罪。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应当依法逮捕。
鉴于赵四海系本届省人大代表,根据有关规定,周口市检察院呈报省人民检察院,由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请许可对赵四海采取逮捕措施。
省检察院审查认为,赵四海涉嫌贪污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有其他重大线索待查。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其采取逮捕措施。
2005年7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74次主任会议研究,许可对赵四海依法采取逮捕措施,昨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确认。
周口市纪委在办理西华县委书记栾蔚东、副书记李来安案件过程中,发现了西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四海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对其采取了双规措施。赵交代出其涉嫌贪污41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余勇 李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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