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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到位 许昌襄县多名政府官员受处分
发布时间:2008-08-08 14:37:21 来源:中新网河南新闻 【文字显示:
 

    中新河南网许昌8月8日电   日前,记者从许昌市纪委监察局了解,由于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襄城县新型建材企业出现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建设、不按批复建设、批大建小、违规烧制黏土砖等违规现象。为此,许昌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襄城县多名政府官员不同程度的处分。

  据悉,襄城县登记在册的新型建材企业共66家。在项目审批及后续监管过程中,由于该县建设、环保、发改、土地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致使该县新型建材企业发生了上述违规现象。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决定,责令襄城县环保局局长李志兴写出深刻检查并给予效能告诫,给予分管副局长马宽正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综合股股长王红广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襄城县建设局局长杨秀民写出深刻检查并给予效能告诫,给予分管副局长朱宁医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农建股股长万军锋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襄城县发改委分管副主任吕国战写出深刻检查并给予效能告诫,给予综合股股长姜二兵行政记过处分。

  许昌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凡涉及政府部门不履行职责、影响环境创优工作的案(事)件,坚决查处,决不手软。(记者付丽鸽 孟凡军通讯员张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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