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按照省、市要求,重新认定培训基地,按部就班地开展示范性培训工作,推进“阳光工程”培训规范有序开展。在“阳光工程”实施中,提供定单、定点、定向培训和转移就业一条龙服务;通过“一卡两账”,即学员卡、培训台账和转移台账,建立健全阳光工程培训、转移档案,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并抓好培训后的跟踪服务,保障就业效果,使“阳光工程”成为一项惠民工程。目前,全县重新认定培训基地6个,已开展引导性培训达8600人,其中转移就业4000人;开展技能性培训455人,其中转移就业347人,正在培训1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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