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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立足“六公开”积极做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6-09-12 15:39:39 来源: 永城市政府办 【文字显示:

 

    一是公开政策法规。每年初,制定《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年度公务用车定点服务项目的定点服务单位》等相关文件,并在财政部门网站上公开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为政府采购当事人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制度提供政策支持。采购管理部门对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市直单位逐户发放《政府采购法》宣传册,并不定期组织普法学习与知识竞赛。
    二是公开办事流程。为规范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制定了《政府采购监督流程》、《政府采购招标交易流程》、《政府采购非招标交易流程》、《政府采购发票审核流程》等,并公诸于众,为采购单位提供简明、便捷的办事通道。
    三是公开信息发布。为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供应商和公众能及时、便捷、低成本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永城市坚持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经常不断地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或性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截止及开标的时间、地点等,给潜在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四是公开操作程序。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制作、资格审查到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公开;公开开标、唱标,现场公布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依法产生的评委成员名单以及投诉方式和监督电话;遇到大型招标活动,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公正部门现场监督。
    五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在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及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包括招标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中标供应商名单、中标金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六是公开投诉程序及处理结果。一方面为供应商创造畅通的投诉渠道,公开投诉信箱和电话;另一方面及时处理,给投诉的供应商一个合理的答复,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告知所有当事人,使政府采购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编辑:炳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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