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制度需更多强制性
时间:2006-03-09 20:02:40 来源:新京报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在《尽快制定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的议案中建议,农村的金融困境源自于金融制度安排的非强制性。杨子强所关注的农村金融改革无疑是今年最重要的改革热点之一。从“十一五”规划到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都将是政府下一步大力推行的。
建议出台《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
杨子强认为,只要设在农村的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将所吸收资金的一定份额投放在当地,且对中小及民营企业、小额农户贷款也应达到一定比例和份额要求。对执行、执法不力者,可自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或者勒令限期退出,将原占有的金融资源转让给执法优良的机构。
“同样是贷款难问题,国家一纸关于农村信用社必须坚定支农的强制性金融政策,便初步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2002年-2005年9月,山东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5.33%、6.7%、11.3%和16.1%;同时,信用社也在大规模的支农中享受着小额农贷稳定的贷款收益。现在新的问题是,中小及民营企业不论在资金数量、金融服务质量和金融风险方面,与小额农户贷款都有本质区别,单一的强制性金融政策并不能保证得到有效贯彻实施。这就迫切需要利用法律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中小及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10年内将农信社改成社区银行
2005年,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网点不断减少,除农行外,仅有农村信用社还在勉强坚守农村金融这块阵地。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了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并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今年2月底召开的“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和副主席唐双宁则公开表示,在10年内将把农信社改成社区银行。对农信社改革的方向,则直指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看来,目前,农信社改革模式仍然过于单一,绝大多数农信社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实质变化不大。他认为,深化农信社改革,应该允许成立跨行政区划的信用社、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一个基层农信社可以跨几个乡经营,也可以让联社、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跨几个县经营。允许盈利的信用社保留在联社之外,或自主选择加入哪个联社等。( 庄士冠 )
编辑:王子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