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不兑现 消费者很受伤
时间:2006-01-18 09:07:46 来源:
       中新河南网郑州1月17日电(松华 志君)消费者在商场购买皮鞋时,商场的促销员承诺:如皮鞋出现质量问题三个月内“包换”。如今消费者认为皮鞋出现问题,该促销员已不在商场。消费者两次找到商场,却得到两个不同的结果。前一次称给维修,后一次称不属质量问题,并称消费者若有异议,可以到质量监督部门做鉴定。
     昨天下午记者见到了消费者文先生,他告诉告诉记者,2005年10月29日在郑州市家世界南阳路店花179元买了一双“绅典”皮鞋,当时,一名女促销员承诺:如皮鞋出现质量问题三个月内“包换”,半年内“包修”。但是,刚穿了一个多月就出现了“脱皮”的现象,皮鞋的头部有鼓起的气泡,后来,他搽了一些鞋油,鼓起的气泡就没有了。记者看到,文先生的皮鞋头部有皮子脱落的痕迹。
     据文先生讲,2006年1月10日,他带着鞋到到当初买鞋的柜台,一名厂家促销员看过文先生的皮鞋后,告诉他,可以将鞋拿到厂家驻郑办事处鉴定,然后给维修一下。文先生认为,当时买鞋的时候承诺的是三个月“包换”,就没有同意。
     昨天下午3时20分许,记者陪同文先生来到郑州市家世界南阳路店,在二楼的鞋区,一名姓杜的经理说,目前,那位促销员不在商场,不能证实是否有“三个月‘包换’”的承诺。并建议文先生到一楼的客户服务部去,并称:如果那里的工作人员说换,他就给换;如果那里的工作人员说修,他就给修。
    记者一行来到位于该超市一楼的客户服务部,该部一名孙小姐在看了文先生的皮鞋和购物小票后,告诉文先生,商场的“三包”规定是,如果是产品的质量问题,7天内退货,15天内换货。给厂家打了一个电话后,告诉文先生,厂家说这不属于质量问题,没有办法维修。一名姓刘的助理看了文先生的皮鞋后说,这是磨损的,不属于质量问题。
    记者又来到位于该超市二楼的综合部,一位负责服装的田经理看了文先生的皮鞋后称,这是磨损的,不属于质量问题。如果文先生有异议可以到技术监督部门做鉴定。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的赵冬梅律师,她告诉记者,关于皮鞋的质量,一般适用的都是行业的三包规定,有包换、包退、包修几种形式。在三个月内出现断底、断跟、开胶及其他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损坏者属于包修的范围,文先生所购的皮鞋穿了一个多月就发现有“脱皮”的现象,属于包修的范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文先生可以要求经营者包修,其途经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消费者协会调解,作为消费者协会,可以对所涉商品是否有质量问题,提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如果确实属于质量问题,经营者还要承担相关的费用。(完)
编辑:王子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