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出售过期商品消费者要求1+1赔偿遭拒
时间:2005-12-16 10:27:38 来源:河南商报
本想着到大超市买东西会有保障,哪想到买到过期商品不说,要求退换时还要受气。昨天,郑州消费者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遇到的窝心事。
昨天上午,记者接到郑州消费者王女士的投诉,据她讲,前天到南阳路上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当时她挑选了标有超市自有品牌的2袋珍珠菇放进购物车。等交完钱出了收银处,王女士在检查自己购买的东西时,无意中发现自己买的那袋珍珠菇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04年11月份(保质期为12个月),而自己购买的当天已经是2005年12月14日了,这袋珍珠菇显然已过期1个月了。王女士立刻回头要求超市方面对此作出解释,同时要求退货或者调换,并给予1+1赔偿。超市人员没有就为什么货架上会出现过期货品做出解释,虽然答应进行调换,但是服务态度比较恶劣,口气蛮横,拒绝赔偿。王女士非常生气,当场拒绝了调换商品。
接到投诉后,记者立刻赶到该超市,但发现超市方面已将过期珍珠菇下架。随后在该超市的12315投诉联络站,记者想就此事进行采访,但超市总台负责人表示不愿接受。
无奈之下,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该超市的负责人刘先生的电话,并向其反映此事。直到昨日下午6时,刘先生才向记者回复说,他们会立即赶到消费者家中,向消费者王女士赔礼道歉。但截至记者发稿时,王女士来电说还没接到超市方面的任何说法。
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出现这样的问题,可能是因为超市整理货柜不及时出现了死角,他们对王女士的投诉将认真处理,以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和保证节日市场的食品安全。(沃林婀娜 侯亚媚)
编辑:晓阳